公务员学英语也是一种行政摊派
还有3 年时间,到2015 年,西安市的公务员、民警、出租车司机乃至银行、邮政、医院等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,就要都会用英语对话。这是刚刚通过的西安市《加强西安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》中明确规定的。细则说得明白: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、40 岁以下的公务员,要能够掌握英语对话300 句以上(《新京报》2012 年2月15 日)。
西安作为一座闻名世界的文化名城、六朝古都,每年都会吸引大批国外游客,在这种背景下,让公务员学习英语,能够自如地与国外友人对话,不仅能提高自身素质,增加语言沟通能力,也能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。
不过,仔细琢磨,这种“一刀切”式的提升公务员英语水平的做法,很值得商榷。实际上,作为一名公务员,主要职能是服务大众,需要在岗位上做具体事情,一般而言,除外事机构外,大都不需要英语交流,这意味着,公务员只要认真遵守《公务员法》,做好本职工作,不做违法犯罪的事,都能称得上是合格称职的公务员。
现在,西安市政府却出台公共政策,硬性要求公务员学习英语,能够熟练掌握英语对话300句。尽管《实施意见》里加载了两个“硬件”,一个是本科学历,一个是40 岁以下,但实事求是地讲,即使西安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公务员,学会了英语对话,但估计真到用的时候,并不一定能用得上。因为,这些人即便学习英语,但由于平时派不上用场,也没有机会表现,时间长了,难免会忘记,真到用时反而半生不熟,不仅会让国外游客看笑话,也无助于提升当地政府形象。
更为重要的是,倘若公务员发自内心,主动学英语,无可指责,但将学习英语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做强制要求,这实际上也是一种“行政摊派”。可以预见的是,重压之下,公务员或者在工作时间学习,耽误正常工作;而在下班之后学习,这又会剥夺公务员的休息权利,无论如何都是欠妥当的。
事实上,让公务员学英语,西安市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。广州市为举办亚运会,曾出台了《关于2008~2012 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根据《意见》,在干部大培训中,要求对35 岁以下在职干部进行英语强化培训和统一考试,要求能够进行日常外语会话;云南昆明市也要求所有公务员掌握英语日常会话300 句,其他四国语言日常会话100 句。实践证明,无论是广州市公务员学英语,还是昆明市公务员学五门外国语言,不仅劳民伤财,成本高昂,而且到头来都变成了“轰轰烈烈搞形式,认认真真走过场”。
在公务员整体形象素质还有待提高的当下,端正办事态度,提高办事效率应当是公务员的首要任务。倘若没有对公众负责,一心为群众着想的理念和态度,即使公务员个个是“英语通”,甚至是翻译家,对普通老百姓而言,也绝非佳音。
所以,西安等地拿英语作为载体,“一刀切”式地提高公务员素质,不仅开错了“药方”,而且实施起来也会事与愿违,达不到预期目的。一名合格的公务员,不一定是一位能用英语与国外友人对话的行家,但应该是一心为民着想和服务的公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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